编辑评论:
《刑法学讲义》是网红“法师”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撰写的刑法科普讲座。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在家庭、学校、工作场所、人际关系、经济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简介
罗翔把原本枯燥又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有趣”,读者大呼“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与法学理论精神相结合,具有法律和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内容涵盖刑法演进、犯罪理论、刑罚理论,以及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本书通过对真实刑法案件和张三犯罪行为的分析,启发读者以独立、睿智的法律思维看待生活,提高法律认知。最后,每位读者都可以带着法律思维回归工作和生活。
图书特色
在线火爆!法学男神罗翔教授,法学杰作,超过1000万人在研究,他身边的法学收藏
识破网络诈骗,防范性骚扰,合理理赔,保护婚姻,处理意外,全面打开法律意识
法学界的“郭德纲”,刑法趣味,法学入门书,享受法哲学的双维降维学习乐趣
2020现象级学者出圈,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是转发推荐
林肯、奥巴马、笛卡尔、雨果、海子、泰戈尔、金庸……他们都出生在法学院。刑法培养超强的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甚至数学能力。这本书教你像律师一样思考。
关于作者
罗翔
湖南耒阳人,博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除了学术研究和教学,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普法和法考教学。
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称号。 2018年被选为法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2020年初,因为刑法课视频中引用的诙谐幽默的案例,意外走红网络,一时间形成了“千马追罗相法考”的风潮。他的课堂视频截图制作的表情包在网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男神”。 3月9日,受邀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粉丝单日破百万,创造了最快百万粉丝的传奇。
刑法讲义中的好句适合谁读
1、就算不违法也要懂法律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不想违法,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 .
例如,炎热的六月,一名身着人民警察秋装的男子站在派出所门口。男子见民警上前调查,顿时心慌,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检查。
该男子供认自己没有人民警察的身份。他在网上买了假警服,为直播赚粉丝,然后为了让直播更真实,来到派出所。
冒充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还对冒充国家机关诈骗罪的处罚条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下罚款。 500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法律不仅惩罚犯罪者,而且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相信很多人应该看到商家说了: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此卡属于本店等类似字样。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霸王条款全部无效。此外,商户在充值卡上设置消费时限到期归零也是违法的。
第二,控制自己内心的恶魔,法律不仁慈
有时我们常常对肇事者受到惩罚的程度感到惊讶,甚至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有律师为他们的罪行辩护?为什么会出现“疑不抓”的情况?为什么每个人都希望他被判处死刑,而法院却没有?
罗翔老师通过《刑法讲义》向大家传达重要的法律精神,让普通人了解法律,正确看待每一个法律事件,避免被节奏所引导。
在《刑法大讲堂》中,罗翔先生多次提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对人不能也不应该难。” “法益是定罪的依据,道德是开脱罪的依据。”
事实上,法官在量刑和定罪时,往往会考虑人们在实际道德生活中的表现。什么构成道德谴责,什么构成犯罪。
最典型的案例是张口口案。张寇寇在除夕夜杀害了他的几名家人。该方法残忍且主观上是恶性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大家都认为张口口只是替妈妈报仇,在情理上可以接受,而且恶性没有那么严重,所以舆论偏向张口口。但是,张库库还是被一审判处死刑,因为报仇的论点虽然被理智接受,却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刑法最基本的含义是用惩罚代替报复。如果我们认同报仇的合法性,人人都可以执行私刑,那么社会就乱了。
所以在看像张扣扣这样的社会案件时,不能只考虑当事人的立场,还需要用理性的思维去判断,否则法律就是一张废纸。这就是罗翔老师常说的:“法律要听取民意,但要超越民意。”
3、学法不是找漏洞,而是认清法治观念
今年接连出现的各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事件,清楚地反映了我国刑法的漏洞。这些社会案例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发展与法律滞后的矛盾始终存在,因为法律必须保持稳定,而昼夜变化带来的危害往往更大。
法律往往是时代的特征。如果你认为14岁不负刑事责任,已经不符合当代发展趋势,那么你应该调查和论证,不仅在法律层面,而且在医学、心理和社会层面水平。
所有犯罪都有一定的社会原因。现在这些社会事件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关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与这些社会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相应地进行修订,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先生。罗翔的《刑法大讲堂》是一本不觉得枯燥的法律书。除了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具体的案例。它不透露当事人的信息,但也讲得一清二楚。这是一本没有专业人士的傲慢和看重普通人良心的诗篇蓝皮书。
先生。罗翔在视频中说:“我们做不了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用大爱做小事。”现实中没有真正完美的圆,但这是我们的方向。正义也是无形的,但却是我们前进的方向。虽然达不到,但我们的心却向往。
罗翔教授贴近生活的普法小课堂
对于普通人来说,刑法似乎是一朵高花。每个人都认为他们不需要学习和理解。至于原因,一方面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知识实在是枯燥无味;另一方面,他们觉得守法的人没有机会使用刑法。
但事实上,我们真的需要了解刑法吗?
曾经有一位善良的女大学生参加了骨髓捐赠计划。医生告诉她,骨髓配型成功,有一个6岁的女孩在等待骨髓移植。大学生觉得很开心,终于可以帮助别人了,但在最后一刻,她后悔了。
我们知道法律不能强迫他人为难。女大学生捐献骨髓只是道义上的义务。女大学生没有法律义务向小女孩捐赠骨髓。看来女大学生只会受到道德的惩罚,而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过,女大学生忏悔的时机比较特殊。 6岁女孩接受骨髓捐献前,先接受化疗破坏造血系统,然后才能接受新的骨髓捐献。结果,女孩的造血系统被化学物质破坏后,女大学生后悔捐了。
此时的悔改,在法理上属于法律行为中自愿接受所产生的救济义务。也就是说,此时的悔改不仅是违反道德义务,更应被视为无为之罪。如果女大学生在做出捐赠决定时了解了相关法律,她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吗?
还有一个例子,一个人捡到一个弃婴,收养一段时间后,不喜欢弃婴为残疾,将弃婴扔回原处。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
所以我们不能狭隘地认为,只要我们不犯杀人、放火、放火、贩毒等滔天罪行,就可以断定我们不会触犯刑法,所以我们远离刑法。好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罗翔教授的《张三普法小课堂》,为我们了解刑法打开了一扇窗。
罗翔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他非常不赞成高知的许多信念,即“真正的知识是优雅的,大众传播是劣等的”。相反,他认为真正的知识必须走出书房,影响每一个愿意思考的灵魂。
因此,他进入了法国剧院,受到了大众的欢迎。人民日报说:
“理性不失温情,感性不失高度。”
而《中国新闻周刊》也盛赞罗翔:“外皮是欢乐的口音,是搞笑的见证;核心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揣测中求真,激励人不断进步,成为内容这大概就是罗翔能够持续火爆的原因吧。”
罗翔主编的《刑法讲义》沿用了他一贯的语言风格:幽默、朴实而又富有哲理。作为一本面向大众的普法书籍,虽然它不会让你马上成为刑法专家,但它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刑法体系,从犯罪理论、刑罚理论,到具体的定罪量刑。犯罪,学会用法律思维看事件。
01.刑法是一把双刃剑:一把为犯罪,一把为国家
刑法规定罪刑,刑是对犯罪的惩罚,刑法是对刑的约束。
很多人认为刑法的使命是打击犯罪,但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刑法既要实现惩治犯罪的保护功能,又要恪守保护罪犯人权的保护功能。简单地说,刑法不仅惩罚犯罪,而且保护犯罪。
因为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就没有必要制定成文的刑法。它只需要存在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秘密刑法比公法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
古语有云:“刑无明,威势难测,民有畏惧。”
为什么人类有刑法?事实上,早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就做出了回答:刑法所要包含的不是罪犯,而是国家。也就是说,虽然刑法规定了犯罪及其处罚,但它针对的是国家。
南宋绍兴十一年,年仅39岁的岳飞以“叛国罪”被宋高宗杀害。同为抗金名将的韩世忠一改老谋深算,质问秦桧,认为叛乱算什么。秦苒犹豫:“不用了。”韩世忠怒斥道:“没有三个字,你怎能服侍天下。”然而,岳飞父子还是被处决了。
如果你想增加犯罪,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这是一个民族的经验总结,刑法的使命是用血泪换来的。由此可见,在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面前,正义是多么苍白无力。岳飞父子被处决前,杭州城阴雨绵绵,无数人流泪。
在所有国家权力中,惩罚是最可怕的。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项权利被滥用,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刑法是一把双刃剑,一把用于犯罪,一把用于国家权力。
02.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无明文规定不犯罪,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刑。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种类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其发生时未构成国家或国际法规定的刑事犯罪。犯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未被滥用的国家。限制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应当分权制衡。
根据分权理论,只有立法者才能制定法律,行政和司法都无权制定法律;司法机关只能依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推定超出刑法规范的犯罪行为。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法家曾说过:“国之道,法为法”。因此,法家是古代罪刑法的大师。
那么,法家是罪刑法定代表吗?中国古代有没有“罪有应得”的观念?
我们从法律惩罚的精神开始。罪刑合法化反对任意决定罪刑,使公民害怕任意处决。它必须体现国家权力,保护公民自由的基本精神。
法家,个个都是君主专制主义者,主张专制,认为君主拥有立法、司法、行政等一切权力。既然君权凌驾于一切权力之上,那罪刑又怎么可能有法律规定呢?
当然,如果抛开中国古代的政治背景和文化环境,“刑罚”这个词确实存在。但是,“刑法”这个词并不是真正的法律。以罪刑罚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基本精神在中国古代是没有根基的。
古代唐高宗曾陈述过法外惩罚的原因:当时权善才将军毁了昭陵之树,按照当时的法律,他只是被免职而已。但唐高宗却执意要置他于死地,毫不犹豫地说道:“好人才容不得,法虽不死,但我深仇大恨,必须在法外杀了他。”
对于法家来说,虽然强调富国强军,短期内立竿见影,但“法”只是纯粹的工具,没有独立的价值。法家喜欢重刑,重刑重法,残忍无情。
据《史记》记载,商鞅变法时,十校为一组,五校为一组,相互监督汇报。鼓励人们互相告知,不告知的人将减半,告知的人将得到奖励。重刑之下,众人皆是胆战心惊。
因此,宣扬专制的“法家”与保障自由、限制权力的“法治”是天壤之别。
03.刑法解读,向善迈进
曾发生一起水葬母亲的案例,28岁的农民工王某,其母亲在出租屋中突然去世。由于经济拮据,他付不起几千元的火化费用,于是他含着泪将遗体装进麻袋,将遗体埋入水中。后来,王某因涉嫌侮辱尸体而被拘留。
王某水埋葬母亲是出于对母亲的爱恨情仇?这是爱。虽然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并没有侮辱母亲的意图,所以这种行为应该被原谅,并不构成犯罪。
法律不是机器。判决既要符合法律,又要符合人情。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因为司法从业者可以通过对刑法的合理解释来弥补法律与道德良知的冲突。法律必须追求公平正义,所以解释应该向善解释,而不是向恶解释。
结论:
《刑法学讲义》是为非专业人士编写的法律书籍。虽然我们不可能成为法律专家,但它也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体系,让我们学会用法律思维看待真实事件。
本书列举了大量的案例,并运用刑法知识进行分析,有些观点甚至颠覆了我们对法律的认知,帮助我们培养了独立、睿智的思维方式,启发我们将法律智慧回到你的日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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